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党的文献中,这是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
在2005年3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陈铁迪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报告》里只讲了8个字,但内容很丰富,也很令人振奋,8个大字有力量,因为这是中央政府的表态。它让我感到慈善事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已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第一层次分配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取得报酬为主,讲的是效率;第二层次分配是以国家财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讲的是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即社会慈善救助,是以道德、爱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也就是社会上比较富裕的有爱心的人,拿出钱财帮助困难的人们,讲的是奉献。
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第三次分配”这种不是通过利益驱使或行政手段,而是个人自愿地以慈善、志愿或互助为形式的资源流动,不但可以从物质上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还可以从心理上、情感上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和对立,进而在价值上形成一定的共识。因而,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尽管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处于发轫时期,而且自身也面临着发展中突显出来的一些问题。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短短的 10 年时间里,我国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从最初的中华慈善总会 1 家发展到了 100 多家,募款数额也从最初的几千万元发展到 50 多亿元。事实上,这种集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人群的民间慈善捐助,正在成为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慈善已日渐成为企业和民众奉献爱心的一种重要方式。《北京青年报》和友邦调查公司在北京市对市民进行调查 -- 作为普通市民,有多少人愿意将自己的所得回馈社会?调查显示, 92.7% 的人有回馈社会的意愿,而表示没有这种意愿的仅为 7.3% 。慈善事业不只是富人的事业,也不只是政府或慈善组织推动的事业,它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文明标志。
慈善是人类心灵的阳光。只有充满友好和爱心的社会,才称得上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和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也许到哪一天慈善不再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不再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社会就离真正的和谐不远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得好,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