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款10万元以上,可援建一所村初级希望小学,捐款20万元以上,可援建一所村级完全希望小学;捐款30万元以上,可援建一所乡级希望小学。学校建成后,以捐资者意愿冠名,并在校园内立碑记,镌刻您捐资助学的功绩,昭示后人;
2、向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汇款、面交均可)。
3、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建校校址,由捐方选定(如无特殊要求,也可由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选定后报捐方认可)。
4、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受助地方政府签订建校协议书,并由地方政府匹配协议承诺的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受助地方通过招标确定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动工建设,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拨捐款。
5、学校建成后,受助地方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将希望小学竣工报告、审计报告、资金使用报告及图片报送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经审核后由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捐款方报告并邀请捐方参加竣工仪式。欢迎捐方来人、来电、来函监督希望小学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但来人费用需捐方自理。
6、希望小学的命名,根据捐方意愿命名为云南省xx县xx乡xx希望小学,但所题名中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及抵触现行法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