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
事例:今年6月,北京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一个小院,张淑琴将门上“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招牌取下,挂上了一块新牌“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
张淑琴曾是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一名高级警官。十年来,她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自筹资金,相继在陕西、河南、北京三地创建了4所专门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儿童村,帮助了六百余名服刑人员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1999年她来到北京民政部门想备案登记一家民间慈善机构,但按规定登记前她必须要先找到一位“婆婆”———主管部门。为寻找挂靠部门,一年中她跑了许多部门,但所有的单位都摇头拒绝。2000年,经人介绍,中华慈善总会对张淑琴的设想十分感兴趣,遂在总会新设特殊儿童救助工作部,让张在其下开展工作。
但好景不长。2003年,中华慈善总会取消了特殊儿童救助工作部,张淑琴带着一群孩子不得不寻找新的“婆婆”。多次寻找无望下,张淑琴只好选择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注册登记。2003年4月,“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正式挂牌。今年6月,工商部门突然发来通知:企业不允许注册登记研究所类的名字,必须改名。张不得不将末尾的“救助研究中心”换成了“教育咨询中心”。
专家评析:清华大学非营利性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要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政府应通过降低门槛、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发展。
立法建议:许安标提出,政府应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非营利组织及其所兴办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法律中应增加以下规定:通过政府向运转规范、廉洁高效、声誉优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它们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通过向社会特别需要的社会救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引导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