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扶贫斗争,“世界上没有其他任何国家能够象中国一样在扶贫工作中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这一成就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一、贫困现状
(一)贫困定义与度量
198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制订的划分贫困的标准,就是以县为单位,按前三年(1981-1983年)人均口粮(其中稻谷主产区200公斤、稻杂参半区175公斤、杂粮主产区150公斤)和人均纯收入(120元)来度量的。
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划分标准,作了新的规定:一般贫困县人年均纯收入150元以下,民族自治县150-200元,老革命根据地为300-350元。按此规定,国家确定的重点扶持贫困县(国定贫困县)计328个,各省、区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确定出由省资金予以扶持的贫困县(省定贫困县)计371个。
然而,贫困毕竟是一个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生态等综合落后的问题,其度量也应包括经济以外的因素。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已把贫困标准拓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要求从1994年开始至2000年的7年时间,解决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其中的标准为: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贫困户人年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为贫困农户创造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贫困乡镇和有集贸市场、商品生产基地的地方通公路,消灭无电县,绝大多数贫困乡用上电;改变教育文化卫生的落后状态,普及初等教育,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
(二)贫困人口规模
贫困线确定以后,就可以对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测算。80年代以来,由于具体测算的部门不同,所采用的测算方法和依据的贫困标准不同,而且各省上报中央的数据受主观因素影响,例如有的为了多争取优惠贷款而多报贫困,有的则为了显示自己工作的政绩而少报贫困等,因此公布出来的不同年份的贫困人口规模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我们认为国家统计部门依据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信息比较可信,即1978年全国贫困人口2.5亿人,1985年减少到1.25亿人,1988年1.2亿人,1993年8000万人,1997年5000万人。